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二、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全面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安排,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和提醒其他副院长重视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校长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学校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
2、组织领导全校安全工作重大活动,督促各单位(部门)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全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活动和寒、暑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组织制定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校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四、其他副书记、副校长对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1、负责抓好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审核分管、联系单位(部门)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检查重大、特大安全隐患整治措施的落实。
2、将安全工作纳入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负责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协助组织抢救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各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由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以“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组织网络,研究解决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单位(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
2、督促本单位(部门)有关科室和人员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经费、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
3、本单位(部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向校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积极做好情况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落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以“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主持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狠抓基层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主动落实各层面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定期(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负责落实和反馈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认真做好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分工负责,确保网络健全、信息畅通。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5、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发动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6、本单位(部门)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支持本单位(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六、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负责领导全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指导、督促、检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并形成纪要,经常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以保证各项预防措施得到落实。
保卫处是主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同时承担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国家及省、市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全校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认真履行“综治办”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对全校阶段性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坚持“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抓好日常管理,经常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部位的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整治等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整改,并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审查工作。
4、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加强业务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培训、考核等工作。
5、负责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全校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6、负责组织对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协助执法机关依法处罚各种违法行为。
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校内有关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项目中涉及安全事项的审批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要建议有关部门和机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八、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