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综治管理

校属单位2013—2014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发布者:  时间:2013-04-10 08:27:23  浏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苏教规〔2012〕6号)的精神,明确各单位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治安秩序,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二级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 责 任 目 标
1、维护校园内部政治稳定
加强对校园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排查调查处置工作,在师生中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不安定信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不安定事端,不发生因工作失误而影响大局的不安定事件、不发生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性罢教、罢餐、罢课、绝食等社会安全类群体性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取缔邪教组织及非法传销组织,不发生师生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活动;积极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校进行各种渗透活动的行为,不发生师生参与非法宗教组织及活动、不发生利用校园网传播有害信息、肆意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加强纠纷调解工作,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纠纷,无因调解工作不力而引发的非正常死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无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2、保持校园内部治安安定
建立本单位综合治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制度、有措施,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火灾、溺水身亡、食物中毒、校舍倒塌并导致师生死亡的责任事故;不发生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师生伤亡的教学、实验、实习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不发生经济诈骗案件,不发生非法融资案件,不发生涉税案件,不发生制假贩假案件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严格执行涉毒制品、易制毒药品的购买、管理和使用规定等,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 作 措 施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综治工作列入单位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治安情况,确定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有工作计划和会议记录)。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综治工作专题研究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的安全稳定问题;分管领导要经常性地深入了解、分析影响本单位安全稳定的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或建议,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或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实施班子研究决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确保取得成效。
2、建立完善单位内部综治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综治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应的本单位综治工作责任。本单位人员(含临时工)在15人以下的,要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在15人(含)以上的,单位负责人要继续与各系、科室、餐厅等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各系、科室、餐厅等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下属人员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或指定兼职安全员。要切实将综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考核,将综治工作业绩列入对有关人员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利益分配进行挂钩,要严格执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危害校园稳定问题的部门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制。
3、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要加强对学生宿舍、财务室、实验室、机房、危险品仓库等重要部位的人防、技防、物防制度的落实,加强门卫、值班、巡护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贵重物品及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做到有专人保管和专室(柜)保存,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制度完善,不得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外泄
4、加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苏州科技学院消防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防范工作;重视单位的稳定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防措施;适时安排和组织对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有检查记录),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按时送交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加强对各级治安工作责任人和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案件和治安、消防事故。
5、重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及时调处师生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不稳定事端(有记录)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落实管理措施。
6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和法制教育(有教育记录)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师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杜绝或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及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师生道德素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创建单位内部良好的教风、学风,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三、检 查 考 核
1、依照考核细则,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基层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验收。校综治委年终负责对校属各单位的检查考核。
2、对完成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平安校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校综治委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执行校园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3、上述责任不受单位领导人变动的影响,单位领导变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4、本责任书有效期为贰年,自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
5、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校综治委与签约单位各执一份。
 
 
苏州科技学院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学院(部门):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