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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者:  时间:2011-06-22 09:52:45  浏览:

    毕业生户口迁出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去户口所属派出所迁出。具体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
1、户口统一由校保卫处,根据学工处毕业生分配方案去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离校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统一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发给有关学生(要签收备查)。
    3、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妥善保管,不要丢失。及时到工作(学习)单位归属地派出所落户(分配在本市的学生,凭保卫处发给的《集体户口登记表》及时到苏州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市户口迁移)。
    4、如核对发现差错,请本人带《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提出更改,不得自行涂改。经更改并应盖上派出所“户口专用校对章”才有效。
二、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其户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可以在校保留一年)
1、在一年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本人凭《报到证》先到保卫处备案后再到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一年尚未落实单位的,凭毕业生调配部门统一签发的报到证(即毕业满两年的学生统一由学生处办理到原籍地的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到时请毕业生自己及时来校办理户口迁出。
友情提示:
1、户口迁出除第一批派遣的同学由学校统一办理并交由辅导员老师发给同学外,其他同学均需要由本人持报到证到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应及时递交指定单位落户,超过规定期限,单位或人事局有权不接收户口。
 3毕业一年以上,没有来校办理户口迁出的,一律不予开具户口证明和换办、补办身份证等户口相关手续。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4、户口迁入学校,中途除退学外户口一般不予随意迁出。如急需凭《户口准迁证》迁出,但不能再迁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