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入须知
发布者: 时间:2011-06-22 09:49: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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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苏州大市学生户口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如需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务必在入学当年的9月30日前交到保卫处,过期不再办理户口迁入。
2.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补上身高、血型,迁往地址需按录取通知书上的地址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身份证上的名字要与录取通知书的名字一致。
3.新生到校报到办理入校手续时,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辅导员收齐,并填好《学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也要登记并在不迁户口栏打“√”),由辅导员签名后交学校保卫处,经审查合格后,由保卫处统一到驻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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