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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管理

二级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2014)

发布者:  时间:2014-03-25 12:23:38  浏览:

 

考核
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
5
1、领导重视,纳入工作日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项检作不少于二次。
学院提供材料
检查相结合
2、组织机构健全,有一支骨干队伍,能尽职尽责,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会议和活动。
3、规章制度齐全并上墙,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4、能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建立综治工作档案,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均有记录。
5、切实履行与学校签订的《综合治理责任书》,并与所属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签约率百分之百,定期检查考核。
 
10分 
1、认真做好稳定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各类不安定苗头,并妥善处置。不发生因工作失误而导致影响稳定的不安定事件(事故)。
学院提供材料
检查相结合
2、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杜绝失密事件、 杜绝发布反动内容和涉黄事件的发生。
3、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加强对部门聘用人员或对外合作单位人员的管理。全年不发生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无师生员工违法犯罪。
4、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符合要求,有防盗门窗、保险柜、保险锁、报警装置等措施。开展大型活动、施工、临时设摊等要提前申报。
5、贵重设备仪器有专人管理,有安全管理制度,无丢失、无人为损坏。
6、认真落实《苏州科技学院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器材保管良好,无损坏。
7、主动、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漏洞能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
8、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师生动态,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对高校的渗透和破坏。
安全
教育
5
1、开展拒绝邪教、拒绝传销、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活动。
学院提供材料
检查相结合
2、开展法制法规教育和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校纪校规和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师生遵守学校交通规定。
3、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帮教工作,组织健全,按要求开展工作。预防民事转刑事案件,不发生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上访等群体事件。
责任
追究
对发生重大政治、刑事、消防等问题或可预防性灾害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在学校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不得参加当年度A等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