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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关于办理(换发)2013-2014年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3-07-01 08:51:00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依据《苏州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办(换)校园车辆通行证的管理规定》(苏科院办【2013】8号文),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办理和换发“2013-2014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务用车办理程序
学校产权的机动车和校属各单位产权的机动车辆,由各相关管理单位汇总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公务用车换证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并携带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统一办理。
二、教职工私家车办理程序
教职工本人(以校人事处职工名单为准)办理或换发校园车辆通行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填写《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见附件2,也可以在保卫处网页中下载),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经资格审核后办理。行驶证与本人名字不一致的教职工,凭所在单位的证明(或结婚证、户口本等)办理。每名教职工限办理一张通行证
三、学校协作单位申领程序
     和学校往来较多的协作单位申请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须由相关部门提供协作材料并开具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校外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执行以下规定:
1、省、市级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防疫、银行押款、邮政、电讯、供电施工、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需要进校开展工作的,经同意后可以通行(借道穿行的车辆除外)。
2、兄弟高校、政府机关、董事单位等公务活动车辆需进入校园的,由校内接待单位事先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凭行驶证在校门值班室换取《校园临时通行证》后可以通行,离校时在原进校的校门值班室换回行驶证。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1、天平校区办理时间、地点:2013年6月20日6月21日,天平学院保卫处(行政楼109室),联系电话:68782739,其它时间需要办理的自行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办理。
2、江枫校区办理时间、地点:2013年6月24日6月26日,江枫校区治安一科(学生宿舍1#103室)办理,联系电话:68091472,其它时间需要办理的自行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办理。
3、石湖校区办理时间、地点:除上述时间外的其它任意工作日,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办理,联系电话69379119。
五、相关注意事项
1、办理换证请携带原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
2校园通行证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工本费50元/张。
3严禁伪造、仿制校园通行证,一经发现,除收回校园通行证外,给予通报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原证提供者也作同等处罚。
42013年9月1日起,原证一律收回并作废,凭新校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
5、对无证(已作废通行证视为无证)在校内行驶和违章行驶、违章停放车辆,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的,将根据《苏州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吊扣《校园车辆通行证》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知
 
                    苏州科技学院保卫处
                               2013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