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证校内公私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校内物资出门,严格实行出门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携带大宗物品或贵重物品出学校大门,均需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加盖部门公章。出门时交门卫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方能通行。
2、出门证需按要求填写清楚外出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车辆号牌等信息。
3、学生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外出时,不能证明物品归属的,需到个人所在院系办公室开具出门证。
4、校外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经营户携带大宗物品或贵重物品出校的,到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
5、因门卫值班人员未检查出门证,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6、各部门需要开具出门证时,自行到保卫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
特此通知。请严格执行。
苏州科技学院保卫处
2013年2月28日